安徽 |關于大力發展新型建造方式的實施意見
2026-03-14 10:42:34
建科〔2025〕10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通局、水利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數據資源局、稅務局、海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韌性城市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積極推進建筑業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和生態創新,加快建造方式轉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積極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堅持科技創新與數字賦能雙輪驅動,以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為載體,以中國建造(安徽)互聯網平臺為引擎,加大裝配式建造、智能建造和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培育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提升建筑業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為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提供堅實支撐。
到2027年末,全省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工作有序推進,技術和標準體系不斷完善,推動行業數字化轉型作用日益凸顯。打造不少于60個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培育不少于10個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50%,新一代智能終端、智能體、產業互聯網平臺等應用覆蓋率超過70%。到2030年末,全省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技術和標準體系更加完善,產業基礎、技術裝備、建造能力和創新水平整體提升。打造不少于100個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培育不少于20個智能建造產業基地,新建建筑普遍采用裝配式建造、智能建造和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新一代智能終端、智能體、產業互聯網平臺等應用覆蓋率超過90%。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建筑產業現代化企業,“安徽建造”品牌影響力大幅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標準體系。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標準體系研究,組織編制數字勘察、數字設計、智能生產及施工、智慧運維、建筑產業互聯網等標準,研究適用于智能建造及建筑工業化項目的工藝工法,完善智能建造相關計價依據,構建覆蓋全產業鏈、多層級協同的標準體系。重點推動系統化集成設計、部品部件智能生產及質量控制、重大裝備和建筑機器人應用、裝配式裝修、建設工程數字化交付、智能建造評價、數據互通及交換等標準制定。(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二)培育產業集群。聚焦產業鏈關鍵環節,分層分類構建“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成長中小企業”梯隊培育體系。支持龍頭企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率先完成數字化、智能化升級;重點培育一批建筑機器人、重大技術裝備、工程軟件、人工智能、產業互聯網平臺等專精特新企業;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扶持研發設計、物流配送、貿易服務、綠色低碳等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發展壯大。以強鏈補鏈延鏈加快形成建筑業新質生產力,大力培育智能建造產業基地,發揮合肥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優勢,打造區域智能建造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高地;支持阜陽、蚌埠、馬鞍山等地市打造特色智能建造產業集群,實現區域智能建造產業互補,助力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推進場景落地。加快建筑工業化升級,持續推廣裝配式建筑,大力發展裝配式裝修。因地制宜推動“數字勘察、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智慧運維、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六大新型建造方式場景集成應用。各地可在項目論證、招標、合同簽訂以及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和綠色建造等相關要求,2026年3月1日起,新立項的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單體地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3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應采用裝配式建造并確保3項以上場景落地;其他項目(單體地上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3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原則上應采用裝配式建造并推動1項以上場景落地;大力發展裝配式橋梁,原則上城市高架、高速公路橋梁應采用裝配式建造,鼓勵工業、市政、水利、交通、民用地下建筑(地下商業、車庫、人防工程等)等其他建設工程,通過數字孿生、物聯網等技術手段,發展多種數字化業務,積極推動場景落地。開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試點項目建設,加強可復制推廣經驗總結,爭創國家相關試點示范。智能建造及建筑工業化試點項目依規享受“城品活力貸”財政貼息、城市更新專項資金、綠色金融等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
(四)強化中國建造(安徽)互聯網平臺應用。中國建造(安徽)互聯網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下,部省共同推進貫通建筑業產業鏈的要素聯接樞紐。以平臺為載體,以“好房子”建設為抓手,圍繞好標準、好設計、好材料、好建造、好運維、好配套,促進建造與制造融合,推動上下游全產業鏈貫通,實現數字化的產業協同、集約化的要素配置、一體化的運營維護、智慧化的監管服務。合肥、蚌埠、淮南、滁州、蕪湖、銅陵等綠色建材試點城市要積極運用平臺,探索通過系統銜接實施通用類綠色建材交易。引導消費者通過平臺進行商品房交易、保障性住房申請、物業服務等。支持將住建領域數據納入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范圍,鼓勵各類開發主體通過協議采取合伙人方式參與公共數據資源開發、產品經營和技術服務。推動中國建造(安徽)互聯網平臺與其他行業級、企業級互聯網平臺互聯互通,不斷提升數字化水平,加快形成開放、共享、共贏的產業生態。(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
(五)創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與新型建造方式相適應的市場、質量安全、造價等監管模式,通過建筑單體賦碼落圖,建立覆蓋土地出讓、施工建設、竣工交付、運維等全周期的數字檔案,實現工程審批、質量安全監督、城建檔案等數字化管理。大力推行“1+N”(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專業化隊伍、建筑產業互聯網)模式,全面推行駐廠監造、預制構件標識、安責險等制度。進一步規范裝配式建筑市場,出臺裝配式建筑系列定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預制構件供應合同示范文本。推動中國建造(安徽)互聯網平臺與數字住建深度融合,研發適用于政府服務和決策的數字化監管系統,通過實時監測與動態分析,建立大數據、AI大模型輔助監管機制,探索使用平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整合電信運營商、建筑業企業、互聯網企業、高校等單位的算力基礎設施,搭建算力共享平臺,提供仿真模擬、大數據分析、大模型應用等算力服務。建立完善數據相關法規制度,為住建行業數據應用、數據安全等提供政策保障。(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數據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
(六)加強人才培育。支持高等院校及高職院校結合自身基礎優勢,開設并強化數字勘察設計、建設工程軟件、智能建造等相關專業建設,重點支持AI技術應用、區塊鏈技術應用等數字領域專業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方案,探索實施跨學科專業交叉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鼓勵高校與企業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依托科研項目、示范工程,提升學生實踐應用能力,加大培養復合型、實用型人才力度。培育認定省級智能建造領軍人才,建立省級智能建造專家庫,為智能建造領域戰略規劃、技術攻關、標準制定、項目評估等提供技術支撐。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將數字化技術、智能建造技術研發及應用成果等因素納入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體系,優化復合型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大對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機器人等新興職業從業人員培養,保障技術和管理人才供給。鼓勵企業通過吸納高技能技術工人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等方式,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加快形成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七)推動科技創新。鼓勵建筑業企業開發基于BIM、5G、AI、云計算等技術的協同設計應用系統,推動數字化技術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深入應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符合條件的智能建造裝備和軟件納入“三首”推廣應用目錄。(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鼓勵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院所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開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程軟件、建筑機器人及高端裝備等智能建造領域的科技攻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適時發布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新技術新產品名單,推動自動化施工機械、建筑機器人、無人機、三維(3D)打印等相關設備集成與創新應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企業自主或合作研發、購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術裝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符合條件的智能建造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設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責任單位:合肥海關、省稅務局)鼓勵龍頭企業創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創新平臺,省級及以上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三、保障措施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加強統籌調度,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任務落實。通過論壇、現場觀摩、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貫、技術指導,交流試點成果和經驗做法,積極宣傳裝配式建造、智能建造和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的顯著優勢和綜合效益,推廣相關技術產品,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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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